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翠枫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华龙路10号翠枫豪园小区内,占地面积4160平米,建筑面积2285平米,办园规模10个班,园内设有美术室、科学室、阅读室、音乐活动室、体育游戏室等多个功能室,院落内植物茂盛,自然气息浓厚,教育设备设施齐全,活动区域丰富,能充分满足幼儿多元化的学习与发展需求。
园内环境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社会人员)(1名)
岗位要求:
一、社会人员(A类):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具有工作经验社会人员,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教育教学相关专业优先。
二、社会人员(B类):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大专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学前教育专业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体育专任教师(1名)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体育相关专业);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持有健康证;
5.体育专业能力强;
6.具有学前教育一线经验者、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保育员(2名)
岗位要求:
1.高中及以上;
2.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持有健康证;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水电工(1名)
岗位要求:
1.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不限专业
3.持有电工证、持有健康证
4.熟悉小型维修维护,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报名流程
01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02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3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04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面试者;
5.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5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6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6: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
cfyry27812782@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13421337886,刘老师(9:00-12:00,14:00-18:0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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