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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24名!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8-11 被浏览:290次

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建设区域教育高地提供人才支撑,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名额、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名额

  拟招聘教师24名,其中中学教师22名、小学教师2名。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

  招聘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LHZP88831114@126.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

  3.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届时须与龙湖区教育局签订承诺书,承诺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汕头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龙湖区教育局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龙湖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方式和时间

  1.面试方式

  根据防疫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的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通过回答评委提问等形式进行,考评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面试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组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龙湖区教育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龙湖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拟招聘名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合理调剂招聘学科。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招聘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经区人才办同意,适当增加招聘人数。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递补事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获聘人员应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六)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

  七、联系电话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831114。

  附件:1.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 《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原文链接:http://www.gdlonghu.gov.cn/lh/gkml/zwgk/tzgg/content/post_1950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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