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东省佛山市。学校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整体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为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仙溪、江湾、河滨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近1900人,具有高级职称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0余人。学校建立了博士后培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立体办学体系,设有研究生学院和16个二级学院,54个在招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秉承“明德博学、自强有为”的校训,倡导“以人为本、求实创新的校园文化;崇尚学术、爱岗敬业的教师文化;成人成才、创业创新的学生文化”,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良好的校园环境、浓郁的学术氛围和全面的行政服务意识以及学校国际化视野,学校正在实现跨越式飞跃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导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30名,从事辅导员工作,要求入住学生社区。
二、薪酬待遇
按照我校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相关薪酬待遇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3.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办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现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3)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校级各学生机构副部长及以上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各学生机构副部长及以上人员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班级党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和副班长及以上人员)两学期及以上。
4.招聘指标分配与岗位特别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https://rczp.fosu.edu.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我校招聘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本人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招聘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行政楼322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招聘网站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党员证明(6个月内)、2年及以上公办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现从事辅导员工作证明(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符合要求的学生干部证明,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提交的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也可以留意我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我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公告。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5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
六、考试及计分方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测试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或合格人数少于1:6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人社部门政务网、我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初试和复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初试和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
初试为素质能力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抗压能力、辅导员业务熟练程度,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的考生不进入复试环节。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
参加复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
复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的考生不再计算总分。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复试使用统一试题的,复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按 3:3:4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招聘教师的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前入职,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十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组织本次招聘考试。
2.考生须佩戴口罩,持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或公告网页截图(含有考生名单的页面)、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2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我校指定大门的入口进入并进行防疫检查和体温检测,经二次检测后体温仍高于37.3℃或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将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3.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在我校本次招聘工作QQ群报告)。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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