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补充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完善师资配置,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拟在湖北省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公告)设立考点公开招聘118名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总面积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732.33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青春之城 活力之都,一座用青春定义、用活力妆点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一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荣获了“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多项称号。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时空节点上。珠海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新要求,以新时代“二次创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城市。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珠海教育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珠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
二、 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4所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纳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和技能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2.2019年10月25日(博士可放宽到2016年10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择业期毕业生。
3.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处于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的人员。服务期满后时间按颁发的证书落款日期至报名首日计算。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人数及要求详见《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武汉考点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报考事项详见《珠海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考指南》(附件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参加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考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关于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附件4),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或现场报名—>网上预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二)报名及预审
1.报名方式与预审
本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素养、学习成绩、在院(系)担任学生干部及校内社团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院)级以上奖励等情况进行网上预审,择优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报名表并签名,凭身份证及报名表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未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请不要前往现场。
报名时将进行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预评分。测试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说明:1.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要求为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公费师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岗位的,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一致,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进入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0:00至11月9日12:00。
3.现场确认及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11月12日
9:00—16:00 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珠海市教育局:0756-2123735
0756-2121721
面试11月14日8:00开始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及签约11月15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效率,建议通过“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截止资格审查当日16:00时。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zhjy.zhuhai.gov.cn/)。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地点:具体要求详见届时发布的通知。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5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和现场面谈表现情况占50%。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以下公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其中:y代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x代表该岗位招聘人数。若某岗位报考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上述公式规定的人数,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次日12:00后在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①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并签名);
②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②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③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1.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①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加试)进行技能测试,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或方向携带个人技能展示器材和设备。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②试讲或说课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③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80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11月14日。
面试地点:具体要求详见届时发布的通知。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面试完毕后,考生到指定候分室等待面试成绩。
(五)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主评委成绩高的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当日,在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2021年11月15日进行体检及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的通知。请考生做好体检和签约准备,未签约的三方协议、网签的考生自行准备网签设备。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所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视考试时考点城市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3735、2121721,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4900。
(二)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5.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请考生按岗位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武汉考点招聘岗位表.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原标题: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所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zhjy.zhuhai.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01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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