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合肥幼教集团高新区第二幼儿园新麓校区为合肥幼儿师范教育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政校协作办园 模式开办的公办园,位于高新区梧桐路百商悦澜山南侧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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