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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崇信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66人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8-10 被浏览:278次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园)教师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紧缺问题,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乡镇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拟为城区7所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选聘人员66名,其中:

1.义务教育阶段岗位24名。具体为县二中4名(英语、数学各2名),城区一小10名(语文、数学各5名),城区二小10名(语文6名、数学4名)。

2.学前教育岗位36名。具体为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各6名,县幼儿园9名、第四幼儿园15名。

3.局属事业单位岗位6名。具体为县教育发展中心3名,学生资助中心3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察择优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师德良好。

2.现为崇信县正式在岗教师(不含服务期内及试用期人员)。

3.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

4.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岗位

报名参加县二中选聘人员,须为各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报名参加城区一小、城区二小选聘人员,须为各乡镇学区、中学(九年制学校)、农村小学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2.学前教育岗位

须为农村小学、幼儿园(包括小学附设幼儿班)教师,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3.局属事业单位岗位

现为乡镇学区、中学(九年制学校)、农村小学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已转正项目人员,且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有1次未参加考核或虽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或“暂不定”等次的(见习期考核除外)。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8月9日,崇信县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崇信门户网、崇信人社官方微信平台、崇信县教科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8月10日至11日,自愿参加选聘的人员按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岗位分中小学和学科)到县教科局报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届时提交经单位审核的《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8月12日至13日,县人社局、教科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8月13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同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测评。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试题由崇信县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义务教育阶段岗位、学前教育岗位、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分别命制,主要考察应聘者党的最新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学前教育、写作等方面的应用实践知识,分值100分。

(2)业绩得分。依据《崇信县2021年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业绩得分核算办法》(附件2)进行定量计分。

(3)面试。依据参与选聘人员笔试成绩+业绩得分*10%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排名,按义务教育阶段岗位中、小学(分学科)、学前教育岗位、局属事业单位岗位选聘计划的120%划线(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0%的,由县人社局和教科局研究对该岗位(学科)选聘计划予以调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岗位中、小学选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内容选自现行中、小学教材,试题由学科专家命制。主要考察应试者课程标准把握、教学素养、教学实践能力等情况,试讲10分钟,备课10分钟。评分标准见《崇信县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中、小学岗位人员面试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学前教育岗位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占60%)和专业才艺展示(占40%)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内容主要围绕学前教育五大领域6门学科进行,试题由学科专家命制。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保教能力和专业素养,试讲7分钟,备课10分钟。专业才艺展示内容由应试者从音乐(声乐或器乐)、舞蹈、美术(绘画)三个科目中任选一项进行,展示时间为3分钟。评分标准见《崇信县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学前教育岗位人员面试评分标准》。

局属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试题由抽组专家命制,面试时间10分。评分标准见《崇信县2021年公开选聘局属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面试评分标准》。

(五)总成绩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业绩得分×1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崇信门户网站、崇信人社官方微信平台、崇信县教科局官方微信平台上公布。

(六)组织考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岗位分中小学和学科)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由相关学区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总体考察报告报崇信县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选聘到城区学校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学校(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选择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崇信门户网是发布本次公开选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选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准考证、身份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选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要严格执行我县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本次选聘邀请县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崇信县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6102326(崇信县人社局)

0933-6124176 (崇信县教科局)

监督电话:0933-6102398(崇信县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

崇信县2021年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

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崇信XX乡(镇)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拟报考岗位及学科


学历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工作经历

xxxx.xx-xxxx.xx 在崇信县xx乡xx学校任教;
xxxx.xx-xxxx.xx 在崇信县xx乡xx学校任教;
xxxx.xx-xxxx.xx 在崇信县xx乡xx学校任教;
xxxx.xx-xxxx.xx 在崇信县xx乡xx学校任教;
....

近三年获奖情况

1.xxxx年x月 被XXX授予(评为)XXX荣誉称号(奖励);
2.xxxx年x月 被XXX授予(评为)XXX荣誉称号(奖励);
3.xxxx年x月 被XXX授予(评为)XXX荣誉称号(奖励);
4.xxxx年x月 被XXX授予(评为)XXX荣誉称号(奖励);
....

2020-2021学年县级及以上统考情况

在全县XXX统考中,所带XX学科成绩排名 名(XX名教师参与排名);
在全县XXX统考中,所带XX学科成绩排名 名(XX名教师参与排名);
....

违纪违法
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2018年为 等次;2019年为 等次;2020年为 等次。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存在虚假信息,将自愿放弃选聘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区(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说明:本表正反面打印。

崇信县2021年城区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人员)业绩得分核算办法

附件2:

业绩得分=2020-2021学年县级及以上统考成绩得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近三年获奖得分。其中:

一、2020-2021学年县级及以上统考成绩得分核算办法

1.本人完成学年教学目标任务且所带学科统考成绩位于全县本学科前1/3、中1/3、后1/3的,分别加6分、0分、-6分。

2.同时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且参与统考的,相关学科成绩分别纳入核算,得分累计。

3.在核算学科前1/3、中1/3、后1/3节点数时,只取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核算办法

在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加8分,不同年度可累加。

三、近三年获奖得分核算办法

1.国务院授予的奖励,每项加10分,可累加。

2.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省政府一方)授予的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年)级主任、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每项加8分,可累加。

3.省教育厅(含省教科所)授予的奖项,专指现场课堂教学或优质课大奖赛获奖(不含录像课、案例教学、课件制作、优秀论文、指导奖或优秀评委等)、优秀共产党员,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包括平凉名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年)级主任、师德标兵、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每项加6分,可累加;

4.市教育局(含市教科所)授予的奖项,专指现场课堂教学或优质课大奖赛获奖(不含录像课、案例教学、课件制作、优秀论文、指导奖或优秀评委等)、优秀共产党员,或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年)级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教师,每项加4分,可累加;

5.县教育局授予的奖励,专指现场课堂教学或优质课大奖赛

获奖(不含录像课、案例教学、课件制作、优秀论文、指导奖或优秀评委等)、优秀共产党员,每项加2分,可累加。

以上所有奖项所属年度以落款时间为准,同一年同一名称奖项只按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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